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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取保候审“玩失踪”?逮捕!

日前一名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被法院决定逮捕到案

案情回顾-醉酒被查获

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因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且检察机关给予其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宜昌市西陵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开庭“玩失踪”

西陵法院通知被告人王某到庭应诉当日,王某无故未到庭,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经书记员多次联系,直至当日中午才与王某取得联系。

经查,王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也存在传讯不及时到案的情况。王某明知开庭时间,在未向执行机关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去往外省、不按时到庭应诉,后经西陵法院要求其开庭日下午到场,仍以自己需处理私事为由,表示要延期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王某经传讯未及时到庭,并明确拒绝按期到庭;在未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报备、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在审查起诉期间曾数次传讯不到案、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违反了法院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量刑建议,对其不适用缓刑。

经审理,西陵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莫把宽容当纵容面对法律不可有侥幸心理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都是对法律的漠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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