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起诉,通过法院起诉就可能会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可能会被查封房产,那么如果父亲没有房产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父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2.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三、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判决处理:
1.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有关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a.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b.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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