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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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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有很多法律条文规定,是很人性化的,对于犯罪较轻的,有悔罪表现的,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特别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可以缓刑。那么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缓刑呢?
一、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缓刑
哺乳期累犯贩毒不可以使用缓刑。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以上的阅读,我们已经知道,哺乳期累犯贩毒是不可缓刑的,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明知道已经判过一次刑了,还继续犯同样的罪,就是明知故犯了,对这种罪犯,是要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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