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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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如何进行清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撤销、不能抽逃出资,而公司只有出现解散的情形时,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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