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当事人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卖交易无效,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二手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未过户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转让吗?
按规定,转让二手房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首先,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出卖人应是二手房的所有权人,而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即要依法办理过户,进行产权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登记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
这个时候,二手房买方不能转让该房。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转让二手房。
2、双方当事人转让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二手房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