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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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房屋要办理产权登记后,才能领取房产证的,而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赠与房屋要签订赠与合同,那么已领房产证不赡养可不可以收回?
一、受赠人已领房产证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否收回房屋
已领房产证不赡养可否收回房屋,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签订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后,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收回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通过赠与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后,受赠人如果不履行赡养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合同撤销后,可以收回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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