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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导读】:中国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要做什么事情,都会互相之间有个意思表示,也就是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那么民法典中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中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应对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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