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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有效吗?

【导读】: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房屋用益物权的,要办理登记,这样才有效的,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有没有效?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作出的居住权承诺书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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