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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能执行共同房产吗?

【导读】: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当事人协商偿还。如果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夫妻个人债务能不能执行共同房产?

一、夫妻个人债务能执行共同房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如果个人财产不足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财产,但财产是生活必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如果个人财产不足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房屋,但财产是生活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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