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法律动态

律所介绍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法律动态

能否诉讼追偿之前的赡养费?

【导读】: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中,有些老人不承担赡养的责任,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的,老人可以向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那么民法典中能不能诉讼追偿之前的赡养费?

一、能否诉讼追偿之前的赡养费

追讨赡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所以老人可以追索之前未支付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在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最好可以了解下赡养费是包括哪些内容,通常来说,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子女未支付赡养费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之前未支付的赡养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