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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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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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是非常普遍的,夫妻离婚要处理的问题比较多。分割共同财产是其中一个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经常产生纠纷的,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婚前、婚后财产离婚时怎样处理?
一、婚前、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所以不需要处理。而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的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需要处理。而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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