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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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对于是否由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并且在租赁合同中载明。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在实践中,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一、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
1、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物业管理费是不是由承租人支付,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约定。并且在合同中载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常见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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