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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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1.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2.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4.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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