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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或有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1、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或有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以及其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都不属于民法典上的合法婚姻,其双方当事人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3、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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