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造谣是违法的,依据法律规定,散布谣言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等情形的构成犯罪。
一、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
4、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散布谣言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上,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三、网络造谣如何取证
1、及时将网络造谣诽谤的内容进行截图保存。
2、还可以收集书面证据、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
3、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