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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导读】:人民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后,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对被申请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2年;查封、扣押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

一、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扣押物品的期限,依据扣押物品的类型而定:

1、扣押动产的,扣押的期限不超过2年。

2、查封、扣押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

3、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

4、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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