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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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立遗嘱的时候把股份让他人继承的条款是有效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中也明确规定,股东死亡以后,其他的合法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股东资格的,可是,遗嘱中关于股份继承的这件事情也不能违反公司章程。
一、遗嘱对以后公司股份变更有效吗?
1、遗嘱对以后公司股份变更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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