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法律动态

律所介绍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法律动态

危险驾驶罪量刑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并不包括航空、铁路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二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如果造成相应损害后果,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论处。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基于故意的主观罪过,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可能构成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相应具体犯罪。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二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