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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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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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虚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取得受让人款项的,属于诈骗行为,所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一、虚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虚假股权而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诈骗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转让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
2、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3、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
4、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5、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6、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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