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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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子女抚养产生争议,而此时产生争议的无非是两个点,要么就是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要么就是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要怎样办?
1、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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