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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行使探视权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导读】:行使探视权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不配合的一方进行拘留、罚款等措施,以达到顺利探视子女的目的,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行使探视权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1、权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进行强制执行。

2、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规定?

1、子女的探视权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夫妻双方协议进行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解决问题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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