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会判刑。如果在婚内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婚后发现一方转移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刑是怎样的?
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判刑,但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二、女方的陪嫁算共同财产吗?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