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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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独养了孩子之后才知道其实孩子每个月的开销很多,前配偶每个月给的抚养费太少了,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于是有些人就要求配偶要追加孩子抚养费,那么,如何追加抚养费,追求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如何追加抚养费,追求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款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2款中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确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是平等的。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在离婚时,应本着对子女负责的精神,确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者母亲应当承担的费用的数额和期限,以及给付的办法,并应当尽可能达成协议。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对于抚养方居住在国内,而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居住在国外、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法院一般判决对抚育费一次性给付,以免日后执行困难。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经查实的不予准许。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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