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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根据产品的销售金额及货值金额进行认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均可以构成该罪。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2、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六条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如何进行处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为: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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