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法律动态

律所介绍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法律动态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导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支付工资后没有误工费。

一、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1、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支付工资后没有误工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