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债务关系未终止,债权属于遗产,债权人亲属如果继承了遗产的,就享有债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
一、债权人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吗?
1、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债务关系未终止,债权属于遗产,债权人亲属如果继承了遗产的,就享有债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
二、债权人死亡,谁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
1、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并且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债权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并且这三种人没有顺序要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债权诉讼。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果债权人死亡并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将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把握债权,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或是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款。
3、不过,债权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还款,需要提供借条、欠条等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因为经手债权的直接债权人已经死亡,可能会导致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协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债务关系未终止,债权属于遗产,债权人亲属如果继承了遗产的,就享有债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