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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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死亡赔偿可以直接起诉吗?
1、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工伤赔偿纠纷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和用人单位产生工伤赔偿争议的,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工伤死亡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工伤赔偿纠纷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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