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双方离婚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才能达到标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一、双方符合标准的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1、双方离婚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才能达到标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所以,你如果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则须以子女的名义另行起诉他,要求法院增加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很多因素来确定,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等。只有在综合了多个方面的因素后才能大概确定父母该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