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如果信托财产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比如子女,则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一、信托财产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1、如果信托财产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
2、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比如子女,则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3、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分割。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可以被分割的财产
1、约定的夫妻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于很多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明确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故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协商分割共同财产之前,是需要先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在析产后,若是各方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处理财产分割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