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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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一、租房合同丢失后怎么处理?
1、补签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方式。
2、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后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1、如果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中介一般存有合同备份,可以借其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但承租人了解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了解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租赁合同丢失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若中介否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直接通过房东租房,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3、如果在承租租期内,丢失租房合同,可以要求履行合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4、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丢失后,不仅可以补签合同,再面对一系列由此引发的问题时,可以用以上方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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