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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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一、如何处理婚姻借款合同
1、夫妻婚内借款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处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婚内借款的三种情形及处理方式
1、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3)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3、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夫妻婚内借款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处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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