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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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子女不满2周岁的,以女方抚养为原则;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1、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男方怎么争取子女抚养权?
实践中,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以下条件:
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但出现有下面几种情形的,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如果有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子女不满2周岁的,以女方抚养为原则;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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