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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代位继承什么情形下发生的?

一、代位继承什么情形下会发生?

1、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

2、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如何办理代位继承的手续?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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