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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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很多朋友在租房子的时候,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详细内容是不太了解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看完本文后您就会了解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也避免租到一些不能出租的房子。
一、房屋租赁合同详细内容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注意应对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2、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详细内容是什么?如果打算租房子的您,这方面内容是要详细了解的。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方式,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咨询方式: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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