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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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常工作生活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打工一族,劳动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是什么,您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因违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不按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特例,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注意提供一个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证明,比如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续签意向,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证据保留,以避免今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否则劳动仲裁时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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