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邮箱地址:99509051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这种优良传统也是上下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那么,在对待老年人赡养的问题上,从法律的角度上而言,如何确定老人的监护人?一起来看看详细介绍。
一、法律上如何确定老人的监护人?
1、老人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3、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老人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孝敬父母要趁早,千万不要等到事情无法挽回的时候才追悔。如何确定老人的监护人?上文已经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了,欢迎拨打咨询热线获取更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方式:0773-281155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联系电话:13317832227
Copyright ©2020 www.tiehe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2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