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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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就意味着有交通事故赔偿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和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证据包括:保险保单;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造成损失的鉴定报告等。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清晰、真实的数据材料证据可以帮助案件理清思路,说明案件的缘由,以及充足证明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些在审判时,审判员都会一清二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以上内容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提供的证据和材料的说明,如果需要律师团队为您解忧,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的咨询热线是: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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