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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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前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或到期债权;
(二)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三)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四)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并且转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根据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这个话题,今天就聊到这了,如果需要咨询律师处理各种纠纷和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律师热线,咨询方式: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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