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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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如何处理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
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还款期限不明的债务纠纷,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可以补充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能签订还款协议书;
(2)、双方不能补充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如何约定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2、“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3、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还款期限不明的债务纠纷,双方可以补充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能签订还款协议书;不能补充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律师热线: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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