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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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什么是合同的默认履行?
一、合同的默认履行是什么意思
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约定时,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实际上从双方约定履行的行为、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来说,付诸了实践,履行了双方约定的主要义务,此时仍可视为合同已通过默认履行的方式,双方成立了合同法律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条件如下: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3、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大家对合同的默认履行的意思清楚了吗?还需要咨询律师的客户朋友们,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热线方式: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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