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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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谁承担买卖合同风险?通过本文,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一、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送到目的地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1、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2、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3、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4、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谁承担买卖合同风险?我们已经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了。如果您正被各种纠纷或者纷争困扰,不要愁,联系我们,可以为你解决更多烦恼。律师热线: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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