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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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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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什么
1、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法定情形为:
1、父母存在性侵、虐待、遗弃、家暴其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
2、不监管和照看未成年子女的;
3、未成年子女长期处于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等。
三、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在下列情形下,子女抚养权归女方: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什么?有纠纷或者争议可以咨询铁痕律所,律师热线是: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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