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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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房屋拆迁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但是有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需要依法继承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拆迁房产权证明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
一、拆迁房产权证明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民法典对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事实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可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如何分配。
但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有的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
当然,要是因为土地补偿款问题引起纠纷的话,为避免拖延补偿款下发的时间,那么建议可以在得知自身的权益受有损失的时候,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救济。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民法典对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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