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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二手房个人怎么买卖?

【导读】:在房地产市场上不仅有新房,还有二手房,二手房的价格比新房的价格便宜,所以有些购房者会将购房的目标转移到二手房身上,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个人怎么买卖呢?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个人怎么买卖

买卖二手房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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