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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导读】: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而行纪合同需要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一、民法典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1、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不属于行纪合同。

2、行纪合同需要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人是否可以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1、如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享有留置权。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该合同将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其与行纪合同存在不同之处,行纪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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