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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类分包合同重新签订要求是哪些?

【导读】:工程一般是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方承包后,承包方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关于对工程类分包合同重新签订要求问题,由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对工程类分包合同重新签订要求是哪些

1、承包人和分包人重新签订分包合同的,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分包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4、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5、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6、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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