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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该制度也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

一、民法典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才应当被剥夺继承权。未尽赡养义务的,并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二、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只有极度恶劣的行为或情形,才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情形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受民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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