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3317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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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如果有约定利息的,按当事人约定计算,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如果没有约定的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
一、发生长期借款时利息应该怎么算?
1、如果有约定利息的,按当事人约定计算,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
2、如果没有约定的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钱的最高利率是多少?
1、借钱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3、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依据规定,长期借款利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计算,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部,超出部分无效;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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