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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适用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适用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二、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要件。如下是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有损害事实存在。

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如果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适用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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