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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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410960191
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如今结婚前做财产公证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虽然结婚了,但变数也很大;基于此,也有人持有不同的意见,觉得婚前做财产公证,不仅是对自己的爱情不信任,对双方不信任,也不利于经营婚后生活,那么,您觉得结婚前是否应该做财产公证?下面,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为您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一、结婚前财产是否公证?
1、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前是否应该做财产公证?不用的人持有不同的意见,当然,想要做财产公证的就可以参照上文提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希望我们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更多问题,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大帮助,联系方式: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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